最新动态
【远离非法集资 建设美好生活】投资、众筹、医疗保健都有可能是陷阱!
日期:2018-04-28 10:55:22 文字: | 编辑: 搜狐以投资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
王某、刘某、朱某华注册成立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公司,该公司的设立用于为刘某投资的医院项目融资,成立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伙协议,宣传借款用途为投资天津市某大楼,建设某医院。在2016年4月至2016年底期间,通过业务员向不特定群体宣传,承诺以年化12%的利率为回报,销售理财产品,吸收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进入本公司账户,再转给刘某的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后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群众本金及利息,至今日,该案受害人实际损失金额为1880000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广大群众都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也不要被小恩小惠所干扰。
2.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为非法集资提供现实可能性。
以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
自2016年10月开始,20多名投资者在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户进行二手车项目众筹,投资者还可以拥有该网络科技公司原始股份200股。后于2016年11月发现众筹款项无法兑现,老板跑路。经查,该公司并无实际车辆买卖业务,虚构众筹事实进行集资诈骗,涉及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2017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缜密侦查,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风险提示
1.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高科技产品、公益慈善等噱头的新型网络传销。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请保持高度警惕。
2.了解法律和金融知识,股票的发行受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制,非经合法程序取得股票对投资者来说只是废纸一张。建议投资者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和所投资项目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了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
以医疗保健为名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
201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某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成立某食品经销部,聘请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租赁内蒙古某商厦写字楼,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经营范围是食品,实际是以会员制的方式吸引顾客入会,并按份出售保健品、粮食,一份产品规定一定的价钱,承诺买一赠二,其中的一份产品可以拿回家,另外两份留在公司卖,只要有别人来买你的东西,就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前3个月返10%,第4~6个月返20%,第7~8个月返30%,到第9个月返50%。算下来,9个月之后,顾客不但能拿到产品,还能得到200%的回报。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初步认定此食品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参与人11万余人,其中80%以上都是退休老人,同时发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向外转移吸收的资金。
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
风险提示
1.此食品经销部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实际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2.参与者想通过较为稳妥的投资来增加积蓄,但往往事与愿违,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等心理,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的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将会落得血本无归、生活无着落,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